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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前员工涉嫌盗窃商业秘密案二审扑朔迷离(2)

市场竞争,让华为与ut斯达康早已缔结“冤家情结”。而如今,ut斯达康收购沪科,使得两大巨头的对抗更加无可避免。一个要保,一个要抓,到底谁能如愿以偿?

暗中的博弈

“我们要向社会公开一桩华为公司一手制造的冤案!”

“白发苍苍的父母怎能经受天塌雷劈?!”

“孱弱、温顺的妻子在丈夫不知自己怀孕的情况下,忍着妊娠的剧烈反应和巨大的精神痛苦,拖着日渐沉重的身体为洗清丈夫的冤屈四处奔走!”

……

2003年8月20日,被告的众家属用一封致媒体公开信打响了反击战的第一枪。

字字见情泣血的书信、3名家属的眼泪以及他们悲惨的故事打动了很多人。一石激起千层浪,群情激愤,舆论的声讨、有关媒体的指责直指华为。

2004年11月17日,华为前员工案被告方在北京举行了大型的媒体见面会,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都有参加。被告家属担心华为公司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干扰司法,“在前期调查中的种种不正常现象让我们对司法环境表示担忧,我们希望法院能做到公平公正。”刘宁的妻子这样说道。

2004年12月10日,即案子判决后的第3天,3被告家属联合表态,向媒体发布了题为《3名华为前员工家属呼吁司法公正》的意见书,直指本次判决为司法不公的结果,并斥判决书“漏洞百出”。

其实,在判决出来后不久,被告律师张志就对《it时代周刊》表示:“我们对这个案子的判决非常不满意!”“我们正在考虑要不要把我们对判决的异议在网上公布出来。”

果然,12月23日,华为前员工案3位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发布了一封题为《我们为什么不接受一审判决?》的公开信。他们表示,“尽管我们曾经深信一审法院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审理和判决,然而眼前的判决却无法让我们接受和信服!”“该判决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漠视”、“对控辩双方证据采信上的‘双重标准’使我们难以相信其审判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于是,有传闻认为,华为在利用金钱和当地的影响力,左右公检法。华为新闻发言人傅军向《it时代周刊》表示:“我们没有任何干涉司法的行为。而恰恰是其他一些方面,在阻挠这件案子的进行,并在案子已成事实,进入司法程序后,利用3名当事人家属的弱者地位欲置华为于不利地位。”

话音一落,就有人暗示,“有一股势力”在暗中操纵此事,试图利用眼泪攻势取得大众媒体的舆论支持,以期博得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从而妨碍司法公正。

这也使得很多人议论纷纷:3名员工家属背后肯定有高人指点,而且能召开这么大规模的新闻发布会,在深圳开完又在北京开,肯定有人在背后出钱。甚至有人干脆明确指出,那3位被告辩护费用就是某公司出的,该公司还在内部号召前华为员工出来告华为,有奖励。

于是便出现这令人寻味的一幕:有记者公开问辩方律师这起官司的律师费谁出,辩方律师在犹豫片刻后说道,“这是商业秘密”,不便透露。

《it时代周刊》试图联系3名被告的家属,但被告方律师臧炜称,家属并没有授权她透露其联系方式。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臧炜同意征询一下家属的意见再答复记者。几小时后,臧炜发给记者一条短信:“抱歉,家属说不想接受直接采访,你有任何问题可以和我联系。”这种做法更令人寻味。

ut斯达康令人费解的态度

在案子的进行中,ut斯达康态度的不断变化让人费解。

负责办案的权威人士向《it时代周刊》透露,当黑龙江警方把拘捕的王志骏3人暂押在杭州警方时,ut斯达康曾向杭州警方报案,称3人诈骗ut 斯达康,并要求将3人扣押在杭州。有人士对此分析,直言是ut斯达康不想让深圳法院审理此案,以解ut斯达康鞭长莫及之虞。

真可谓半路杀出个程咬金,面对突然冒出的诈骗案,到底这3人应该是留在杭州还是移交到深圳公安机关,便成为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最后只能到公安部协调。

《it时代周刊》了解到,公安部出面在杭州召开了黑龙江、浙江、广东3省公安协调会。经协调,公安部认为:只有华为举报的盗窃商业秘密成立,才会有后来ut斯达康的3人诈骗成立,所以应优先办理盗窃商业秘密案,沪科公司被拘留的3人应交给其户籍所在地——深圳警方继续侦查。

尔后,ut斯达康只得撤掉了所谓的诈骗案。

“关于报诈骗案,是因为华为起初是以沪科侵犯知识产权起诉的,我们当时已经收购了沪科,所以我们也要对其进行调查,看他们是否诈骗了我们。后来的调查结果没有这种事我们就把案子撤掉了。”ut斯达康总裁吴鹰在接受《it时代周刊》采访时说道。

而ut斯达康2003年8月25日发表的声明表示:“我公司在购买上海沪科公司部分资产之前,邀请了国内外业内技术专家对上海沪科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法性进行了严格充分的认证,并经过了严格的法律审核程序后,双方才达成协议。根据国内外专家的认证,我们认为沪科的产品和技术是创新的、自主开发的,与其他同类产品有着本质的不同。”

既然ut斯达康收购以前请专家进行了认证,认为绝对没有侵权才进行收购,现在为什么又怀疑3人而报诈骗案?

2003年8月25日,2004年6月24日,ut斯达康还分别发表公开声明,大意都是:ut斯达康认为此3人是无辜的,并愿意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对本案的调查。

不过,南山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魏军则告诉《it时代周刊》,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南山检察院采取了提前介入方式。“2003年夏天,我和深圳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专程到杭州西湖公安分局,试图和相关对方证人接触。很清楚地记得,从晚上到第2天下午,没有一个沪科公司或ut斯达康的证人愿意和我们接触。”

《it时代周刊》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一件令人费解的事情。

2004年11月22日ut斯达康发表了一份声明称:相信法院会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审理本案。

而在案子宣判以后,吴鹰却又公开质疑宣判结果。2004年12月10日, ut斯达康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公司总裁吴鹰和多名法律顾问出席,并认为3名涉案ut斯达康员工为受害者。“我们一直在关注这件案子的发展。”吴鹰告诉《it时代周刊》。

在通气会上,吴鹰公开表示:“我感到比较可悲,哪怕是一个不懂法律的人,看到判决书都能找到漏洞——凡是华为提供的证据就被采用,凡是3名受害人——我喜欢用受害人这个词来称呼他们——提供的证据就不被采用。有些太过分了。不应该企业大了就不顾法律!”

他还直呼:“华为利用自己的规模和影响力,压制了知识分子的创业和创新,这是华为的悲哀。”吴鹰还表示,华为不能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造成其在同类产品中的垄断之实。

吴鹰同时表示,因为该事件,ut斯达康董事会已经决定暂缓此前一项在深圳设立6万平方米研发中心的计划。吴鹰在接受《it时代周刊》采访时说,这项投资董事会不批准。“董事会和很多资深国际律师都研究了这个案例,看到几次开庭后判决还是这种结果,都认为深圳的法律环境和投资环境有问题。以后投资多了可能还会碰到这种事情。”“当地势力大的企业就可以随便做事情,这种方式值得质疑。”“(法律环境不良好)不会影响ut斯达康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和发展,但确实影响了我们在深圳的发展。”

对于未来这一案件的走向,吴鹰态度更加明确:“我们将继续支持和配合这3名员工的下一步法律行动。”

一时怀疑3名被告诈骗,一时又坚决支持3人;一时相信法院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审案,一时又怀疑深圳的法律环境。ut斯达康的做法确实令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