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不能否认,google确实是一家吸引眼球的公司。2005年12月22日,google击败微软,以1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美国在线(aol)5%的股份。这是google和微软因李开复事件对簿公堂之后,再次正面较量。
人们说三道四的声音未落,12月28日,google又出新闻。根据以色列国家新闻网的报道,由于担心所提供的高精度卫星地图为恐怖分子或者“分裂武装”所利用,google已经同意降低它所提供的以色列城市和相关目标卫星照片的分辨率。自从04年夏天google推出googleearth地图服务以来,印度、泰国、俄罗斯等多个国家都已经表示了强烈不满,google此次对以色列让步,其它国家可能同样会迫使google采取类似的做法。
googleearth所引发的争议从一个侧面显示了google的颠覆力。颠覆首先是创新:利用googleearth,用户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轻松找到住所、企业、甚至是一条胡同、一家小咖啡厅的所在位置,查看自己的出行路线,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便利;颠覆同时也意味着破坏——googleearth的强大功能使国家安全、个人隐私都受到了威胁。享受便利的人为google喝彩,吃了亏的却不肯善罢甘休,google的颠覆之路就在这两种力量的夹缝中,曲折前行。
回头看google 2005年遇到的麻烦,大多跟这次向以色列让步的事有些相像。只不过,这次的“罪名”是影响国家安全,以前的则是侵犯知识产权。先是3月份,法新社状告google侵权,最终google决定把法新社从google新闻站点的索引中删除;10月份,美国出版商协会递上诉状,美国出版界鼎鼎大名的几个巨头联手状告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有意侵犯图书版权。
仔细分析google碰上的这些麻烦,里面有一些共性的问题。数字时代,知识产权问题遇到了很多新情况,法律的滞后使得搜索引擎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存在着大量的争议。googleearth引发的争论也是因为相关法律存在空白点。互联网法律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表示,国际层面上还没有出台限制“googleearth服务”的相关国际条约,所以对此国际没有统一标准。但如果某国法律有不得公开包括该国军事基地、政府重要机关确切位置的机要信息的内容,那么google就不得违反。
google针对googleearth引起的争议,为自己进行了辩护:googleearth服务所提供的地图多半来自网络上的公开图片,即使google不推出此项服务,有心人士仍可在网络上找到这些图片。至于隐私权的问题,为google提供googleearth服务的钥匙孔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卫星照片的细化程度不足以看到一辆车牌号或行人的具体动作。不过,这些辩护和解释在现行法规背景下显得苍白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