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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全员激励“中石化们”也要激励?

即将回归a股的建行采用的激励方案,符合资格的27万员工将认购和获赠总计8亿股建行股份。按7月6日收盘价5.85港元计算,相当于468亿港元,摊在27万名员工头上,每人平均17000多港元。

笔者对这种垄断行业内企业大规模地行使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表示了反对与怀疑。并在昨天已经对这个事情进行了公布。

去年建行对人均收入8.8万元年收入的员工加薪30%,今天又有激励加薪方案,明天以后什么啊?

笔者认为,假如员工都是企业的主人,自然将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捆绑在一起,似乎全员持股是提高效率降低坏帐的好方法。但是仔细想想建行的方案,可是把国有企业的资产在与员工捆绑啊。

对于年收入超过10万元的人来说,一次性17000港元激励其实并不明显。对于这种超大型的垄断企业来说,17000港元与增加责任心提高效率的方式来比较,那么应该是增加责任心,提高效率更为重要。杜绝银行坏帐的方式并不是拿股权激励来诱惑,可以做好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激励方案》与其说是提高员工的凝聚力,还不如说是在铁饭碗(甚至是金饭碗)里多夹一筷子菜而已。

果我们认真阅读《激励方案》的相关公告,还可以对这样的做法在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上还可以找到其他疑惑的地方。

笔者在上一篇文章上已经作过分析。对《激励方案》保留有私分国有资产的看法外,今天这里更深入地研究其他方面的问题。

笔者将《激励方案》与公司法进行对照后提出下列疑问:

一是参加建行工作3年以上的员工,二是“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的其他人员”。

特别是高级管理层是指什么?如果不经过董事会,而高级管理层批准的其他人员指定的这部分人是指什么人?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我们再看“股份分配”,股份分配由“基本奖”与“特殊奖”各一半组成。基本奖已经公布了公式,而特殊奖则“由下级提名,上级审核,总行人力资源部包高层批准”。这个特殊奖是不是可以为黑箱操作留了空间?总行人力资源部能力也真强,可以对27万名员工进行考察。如果考察27万名员工,要多少人可以考察够啊?

笔者之所以连续两天不写股票博客,实在是把精力放在了这个《激励方案》上了。笔者认为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有必要对利益集团与垄断行业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在上市公司发展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应进行社会公众股东分类表决。

至于目前讨论的加工资问题我认为与这个激励方案比,可谓是小巫见大巫了,因此笔者就不谈工资问题了,因为这个问题可比普通工资增加问题严重。

建行的激励方案出台了,以后还有其他银行,有中石化,有更多的垄断企业与国有企业,他们的激励方案也许由于今天的激励方案而更激励人,而最终激起民愤,激起对和谐社会的不利。